
循环系统疾病ICD编码要点包括心脏、血管和淋巴管及淋巴结疾病、脑血管疾病,不包括发生于妊娠分娩产褥期(O00~O99)、围生期(P00~P96)的心血管疾病、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30~M36)、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和相关的综合(G45.-)、创伤性颅内出血(S06.-)、血管性痴呆(F01.-)
一、具体分类说明
(一)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05-I09)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是由先前活动性风湿感染引起的心脏病,心脏瓣膜最常受累。表现为二尖瓣、三尖瓣、三尖瓣和主动脉瓣中有一个或几个瓣膜狭窄和/或关闭不全。
1.心脏瓣膜疾病的假定分类
(1)凡未提及病因的二尖瓣、主动脉瓣和肺动脉瓣的闭锁不全按假定为非风湿性编码,三尖瓣的闭锁不全按假定为风湿性编码。
(2)凡未提及病因的心脏瓣膜的主动脉瓣和肺动脉瓣的狭窄,按假定为非风湿性编码 而二尖瓣、三尖瓣的狭窄则按假定为风湿性编码。
(3)凡未提及病因的心脏多瓣膜疾病,按假定的风湿性病因处理编码。如I08 多个心脏瓣膜疾病。

2.编码规则: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有风湿的活动表现,住院治疗风湿热,则风湿热的编码为主,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的编码为附。
例如: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活动期编码如下:
主要编码:I01.1急性风湿性心内膜炎
附加编码:I05.0风湿性二尖瓣狭窄
(二)高血压(I10-I15)
高血压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也是心脑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险因素,脑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及慢性肾脏病是其主要并发症。
高血压病(I10-I15)包括I10 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I11高血压心脏病 、I12 高血压肾脏病、I13 高血压心脏和肾脏病、I15 继发性高血压
1.特发性高血压I10
这个类目包括了良性和恶性高血压,但没有用亚目加以区分,对于临床检索需要区分良性和恶性的性质。 实际工作中,用扩展编码来展现更详细的特征。
(1)良性高血压:又称缓进型高血压。病情进展缓慢,早期近半数病人可无症状,当并发有粥样硬化时,收缩压显著升高,在并发心肌梗死后血压可能降至正常或从此不再增高,发生脑溢血后血压也可能持久地降低。
(2)恶性高血压:又称急进型高血压。临床比较少见,病情亦比较少见。本病病情发展迅速、严重,血压显著升高,舒张压多持续在130-140mmHg以上,常于数月到1-2年内出现严重的脑、心、肾损害。
2.高血压合并心脏疾病、肾脏疾病(I11-I13)
当高血压与当高血压与心脏疾病、肾脏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分类于Ⅱ11-I13,同时对心脏疾病(如心力衰竭)和肾脏疾病(如肾功能衰竭)的具体情况进行编码。
3.继发性高血压(115)
继发性高血压可由于各种原发疾病,如肾功能紊乱、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内分泌疾病和血管疾病所致。需注意本类目不包括脑及眼的血管性高血压。
4.肾性高血压
肾性高血压是一侧或两侧肾脏疾病引起的高血压。引起高血压的肾脏疾病有三类。
(1)肾血管高血压
肾动脉本身的病变:如动脉粥样硬化、肾动脉外伤后狭窄、肾动脉膜纤维组织增生、肾动脉炎、肾动脉瘤、肾动脉血栓形成、肾动脉栓塞、肾动脉先天性畸形或肾动静脉瘘等。
肾动脉被周围病变压迫或扭曲:如肾动脉周围粘连、肾蒂扭曲等。
(2)肾实质病变引起的高血压:如急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先天性多囊肾、放射性肾炎等。
(3)尿路梗阻性疾病:如输尿管狭窄和结石等,此类疾病临床上引起高血压者少见。
(三)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1.I20 心绞痛
对于心绞痛的分类,需要临床医师指出其类型才能详细地分类到亚目中。
I20.0 不稳定性心绞痛
I20.1 心绞痛伴有确切的挛缩,如变异型心绞痛I20.8 其他类型的心绞痛,劳力型心绞痛,狭心症,稳定型心绞痛
I20.9 未特指的心绞痛(一般不分类到此)
2.心肌梗塞
心肌梗塞又叫心肌梗死,是指急性、持续性缺血、缺氧(冠状动脉功能不全)所引起的心肌坏死;指在冠状动脉病变的基础上,冠状动脉的血液中断,使相应的心肌出现严重而持久地急性缺血,最终导致心肌的缺血性坏死;90%以上是由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基础上血栓形成而引起的,较少见于冠状动脉痉挛,少数由栓塞、炎症、畸形等造成管腔狭窄闭塞,使心肌严重而持久缺血达1小时以上即可发生心肌坏死。
(1)心肌梗死分为四大类:
①急性心肌梗死(AMI):编码于I21.-。双轴心分类(部位、透壁性或非透壁性)。
I21整个类目的轴心是临床表现,分为透壁性和非透壁性。
I21.0-I21.3是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以心梗部位为分类轴心
②随后性心肌梗死:是指急性心肌梗塞4周后再次发生的心肌梗塞,编码时应指出心肌发病位置,编码为I22.-
③慢性心肌梗死,编码为I25.8。发病时间超过4周,即>28天
④陈旧性心肌梗死,编码为I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