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在儿科医技楼一楼结算处增设直免专用结算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零跑腿”。
一、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减免对象及范围
1.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即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三、减免方式
(一)医疗机构直免
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
(二)网上减免。
如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非血站直接供血的医疗机构用血或因其他原因未在用血医疗机构完成直免的,可登陆“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并上传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若出现献血者献血权益查询不到、历史档案与减免系统不一致等情况,与血站核实信息后,实施减免。
四、用血减免所需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原件(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二)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原件(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与用血者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可在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或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网站下载。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输血科(血库)或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若在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系统查询到患者的输血记录,可不提供输血记录单。
在血站和网上减免用血费用时,另需提供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