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您们好!感谢您对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信任,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仔细阅读这封信,将会帮您了解住院、报销流程等事项。
一、入院须知:
办理入院手续时,请告知工作人员您的参保类别(如新农合、职工、居民等)。患者姓名、年龄,与本人身份证、医保手册或农合本必须相符。
二、住院须知:
住院期间必须做到在床在位,不准请假和挂床,严禁冒名住院。将参保相关证件备齐,以便核查。
1、新农合患者:入院48小时内,持县(区)级医院及农合办转诊证明、住院押金凭证、合作医疗证或IC卡。到本院医保大厅办理联网登记(否则不能在我院报销医疗费用)。
2、城镇职工(居民)、离休患者:入院48小时内,持医保手册及IC卡,到本院医保大厅办理联网登记(否则不能在我院报销医疗费用)。
三、出院审核、报销
1、新农合患者:提供 ①转诊证明 ②诊断证明、出院证(盖章) ③费用总清单 ④病历复印件 ⑤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 ⑥儿童提供家长身份证,婴幼儿提供参合母亲的相关证明及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⑦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先到医保大厅审核,再到住院处结算补偿。
(1)凡参合患儿须写儿童姓名。婴幼儿出生当年可与参合母亲共享新农合补偿,住院病历姓名写母亲姓名+之子(女)。
(2)孕产妇分娩:凭准生证,平产定补400元,剖宫产按疾病补偿标准。
(3)因意外伤害住院,不实行即时结报,回当地农合办办理。
2、城镇医保患者:提供 ①医保IC卡 ②出院证、诊断证明(盖章) ③病历复印件 ④住院结算发票 ⑤费用总清单 ⑥领款人身份证,在医保大厅审核、报销。
3、参加商业保险或享受民政部门特殊救助的患者,请在报销前先复印相关凭证备用。
四、转诊转院
1、新农合患者:除急诊外均实行逐级转诊。
(1)在市级医院住院,需凭县、区级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公疗医院等)及农合办转诊证明,方可在我院正常直补;否则,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者,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2)转诊至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市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在院医保大厅备案后回当地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
2、城镇医保患者:需转诊至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科主任组织会诊并出具诊断证明,到院医保大厅领取转诊单,办理转诊手续。
患者朋友:请您留下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您服务。
电话:职工医保3255395 新农合3255264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保管理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