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工作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次数:

 

各科室:

现将《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培导师申请表 

                 2023727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过程管理,落实双导师制度,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住培导师条件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带教经历。

(二)原则上,导师年龄应符合退休前至少培养一届住培医师。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优秀的思想品质、高尚的医德医风、出色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热爱教学工作、乐于奉献和谆谆善诱的教学精神,目前承担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优先。

(四)近三年无医疗、教学事故及差错,无有效培训学员投诉。

第二条  住培导师遴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先由本人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培导师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后递交专业基地。

(二)专业基地审核推荐:专业基地在基地主任主持下,按照上述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申请人平时带教住培医师等教学工作的能力和表现,给予是否推荐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审批:按照导师遴选基本条件的要求及专业基地推荐意见,给予审核意见。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准入备案:按照导师遴选基本条件及各级审核意见,给予审核、准入并报省卫健委备案。

第三条  住培导师职责

(一)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住培医师填写选择导师意向申请,导师与住培医师双方确认签字之后将申请交各专业基地,专业基地汇总提交科教科备案。

(二)导师负责住培医师思政教育,在住培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对其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指导。住培医师应每月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等情况,并做好汇报记录。   

 (三)导师帮助住培医师制订学习计划、职业生涯规划,端正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对住培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360评价内容及时反馈给住培医师并帮助其改进。

第四条  住培导师待遇

承担住培带教任务的师享受以下待遇:

(一)作为推荐研究生导师的必备条件。

(二)按照豫卫科教函[2021]49号文件精神,住培导师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时可享受与硕士生导师同等对待。

(三)所带住培医师考核合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

(四)导师带教费:根据带教住培医师数量给予100/月/学员,按年度发放。

第五条  住培导师考核

住培导师由科教科、专业基地、住培医师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一)对住培医师培训期间年度考核、年度水平测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住培结业考核成绩及其导师进行排名公示,并与导师带教费用挂钩。

1.所带住培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通过,扣除导师一季度带教该学员费用。

2.所带住培医师年度考核未达标扣除半年带教该学员费用。

3.所带住培医师年度水平测试本专业全省后10%者,扣除半年带教该学员费用并通报批评。

4.所带住培医师结业考核未达标对导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全年该学员带教费用。

  在带教实施过程中,违反以下内容者,取消导师资格。

(一)带教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或不履行带教职责。

(二)屡次受到带教住培医师投诉,360评价或同行评议不合格。

(三)所带住培医师在住培结业考试中通过率低于省平均通过率水平,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导师带教新住培医师资格一年;若连续两年所带住培医师结业考核通过率低于省平均水平的导师,取消导师资格。

取消导师资格满一年后,如再次申请需重新启动导师遴选程序。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培导师申请表

 

 

照片

 

 

龄(时间需要能够完整带教三年)

 

所在培训基地

 

所在专业基地

 

工作经历

 

 

 

 

参加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情况

 

近三年带教住院医师人数

20   年:

近三年带教住院医师首考通过人数

20   年:

20   年:

20   年:

20   年:

20   年:

所带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三年内仍未通过结业考核人员数量

 

申报人签名

 

签字: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专业基地意见

 

 

(盖章)

                     

住培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住培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同意,报省卫健委备案

(签字)

                          

 备注:此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反正面打印),专业基地一份,科教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