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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依法执业承诺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0-26 阅读次数:

为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执业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廉价的医疗服务,2009年9月15日下午,医务部在十楼会议室与临床医、药、技科室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各科室承诺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做到: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坚决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加强本科室内部管理,收益分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积极教育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乱开药、乱检查,严格按物价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见习生、进修生和助理执业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健全各种诊疗登记,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
    会上,寇学斌主任针对我院近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从病历书写质量入手,分析医疗安全形势,让大家对近期的医疗安全和病历书写情况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要求各科室主任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引起足够的思想重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刘爱琴副院长、王春玉副院长、李振彪副院长及全体临床医、药、技科室主任和副主任及诊疗组长共 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医务部)